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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与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时间:2013-05-15  来源:NCCE

法律声明


在使用本网站前,请仔细阅读下列文字:

  一、 本网站的内容由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提供,受中国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NCCE与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情信息、市场统计信息等)以及相关软件程序的知识产权均归属NCCE。

  二、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使用本网站,均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与本声明,不得破坏本网站运行安全,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损害NCCE的合法权益。

  三、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可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与本声明的前提下浏览本网站的内容。未经NCCE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非授权使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此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拷贝、下载、存贮、通过硬拷贝或电子抓取系统、发送、转换、出租、演示、转载、复制、修改、销售、传播、出版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散发。

  四、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向在其他网站转载本网站内容应提供本站链接,并遵守下列条件:

  ·链接必须指向本网站首页http://www.chinancce.com而不是本网站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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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浏览者激活该链接时,本网站内容必须以全屏幕的方式显现,不得以Frame的方式呈现在链接网站上;

  ·链接的外观、位置及其它方面不得有损或淡化NCCE的名称、域名、商标等标记,不得给浏览者造成错觉;

  ·NCCE保留随时收回转载许可的权利。

  五、本网站对所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和完整,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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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站亦不保证所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任何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本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获得其他网站内容,其风险责任自负,NCCE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声明在本网站首页及相关页面发布。本网站郑重提示: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进入本网站,即被视为已完全知悉、理解并接受本声明的全部内容。NCCE保留对本声明的修改、解释权。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NCCE)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及链接等服务,例如:供求信息、会员空间、农村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平台等等。为保护版权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CCE将通过以下途径保护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中展示的、搜索及链接服务中被存储的、被搜索的或者被链接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权利人”是指作品的版权人(著作权人)或者经版权人(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而享有作品相关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通知程序

  权利人认为NCCE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中展示的、搜索及链接服务中被存储的、被搜索的或者被链接的作品侵犯了其相关作品版权,可向NCCE提交书面通知,要求NCCE删除该涉嫌侵权作品,或者断开该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通知需权利人亲笔签名,权利人为单位的,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涉嫌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 权利人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等。
  2. 被投诉方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的行为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造成侵犯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通知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权利人应保证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NCCE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将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涉嫌侵权作品的提供者。

二、 反通知程序

  涉嫌侵权作品提供者(反通知人)收到NCCE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NCCE提交书面反通知,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需反通知人亲笔签名,反通知人为单位的,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反通知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反通知人主体身份的材料;
  (二) 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对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属证明、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作品提供者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
  (反通知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反通知人应保证反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NCCE收到反通知人的反通知后,将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反通知人的反通知转送权利人。NCCE对恢复被删除作品,或者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NCCE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

  邮寄地址:
  广西南宁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7层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邮编:530028

附件一: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PDF file】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PDF file】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PDF file】